為提高校友會辦公室的管理水平和辦事效率,特制訂如下規定:
1、與學校機關各部門、二級學院密切合作,相互協調,為校友做好服務工作。
2、對待校友來電,做到電話有記錄,彙報及時,能夠辦的事情及時辦理,并給予回複。
3、對待校友來信,做到及時回複,來信有保存,不清楚之處,待請示後再回信。
4、校友返校,總會辦公室應及時了解有關情況,要以飽滿的熱情接待校友,讓校友感受到母校的溫暖,詳細登記校友詳細信息,并向校友介紹學校的發展和變化。
5、校友返校聚會,原則上由各專業學院對口接待,校友總會辦公室負責協調校友與學院之間的關系,保證校友聚會活動正常進行。
6、對來訪校友提出的要求,能夠辦的事情及時辦理,并給予答複;對無法辦理的事情,應向校友說明情況。
校友總會辦公室
2008年6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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